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能在这个诉讼里提出来,比如精神损失赔偿行不行,财物损失又怎么算,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到底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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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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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诉讼。它的好处是可以和刑事案件一起处理,节省时间和精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指的是因为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的财物就属于实际损失;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就是必然遭受的损失,这些都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被害人的精神创伤。 另外,对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是这类情况,不能直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主要是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但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具体的赔偿认定和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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