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我想弄清楚刑法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范围,比如它对哪些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能够发挥作用,不太明白这些效力范围具体涵盖哪些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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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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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它主要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首先是空间效力。这指的是刑法在哪些地域和对哪些人有效。它又可以细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属地管辖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例如,在我国的飞机上发生犯罪行为,就适用我国刑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是指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比如,我国公民在国外实施了严重犯罪,我国刑法依然可以对其进行管辖。不过,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在《刑法》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是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况。如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刑法》第八条对此有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是指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比如一些国际公认的严重犯罪,如海盗罪、恐怖主义犯罪等。 其次是时间效力。这主要涉及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失效时间也有两种,一是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代替旧法,旧法自动失效。而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法。《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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