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拥有的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全部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范围:
首先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包含了债务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像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能看到、能摸到的资产。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像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还有债务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等财产权利。比如甲公司申请破产,它名下的办公大楼、生产设备,以及对其他公司享有的债权、持有的商标等,都属于破产申请受理时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其次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这可能来源于债务人的投资收益,比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之前的投资获得了分红;也可能是债务人继续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法院允许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继续经营业务,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就属于这部分财产;还有可能是因其他合法原因获得的财产,例如别人对债务人的赠与等。
此外,债务人的财产还包括一些特殊的财产。例如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对于一些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虽然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它仍然 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畴。只不过在清偿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
总之,明确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以便通过合法途径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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