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老公在工作时不幸去世了,我没有工作,孩子还小,我想知道我和孩子能不能算他的供养亲属。另外,我公公婆婆年纪也大了,他们也能算吗?我不太清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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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亡供养范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这些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符合一定情形的人员。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具体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可列为供养亲属: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是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是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是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是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是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对于“子女”,这里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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