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下面来详细说说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为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纯洁,给无过错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创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可以提出赔偿的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严重损害其精神健康。根据法律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适用。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都会给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存在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总之,当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这些过错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时,在离婚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