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产之债的范围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但好像也有债务。我不太清楚哪些债务算遗产之债,比如老人看病借的钱、生前欠的货款这些算吗?我想了解下遗产之债的具体范围,好处理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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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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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之债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因为各种原因欠下的债务,在其去世后需要用他的遗产来偿还。 首先,合同之债是遗产之债的常见类型。当被继承人生前和他人签订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因为这些合同产生的债务就属于遗产之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只要产生了债务,都可能是遗产之债。比如被继承人向朋友借了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这就形成了借款合同之债。 其次,侵权之债也属于遗产之债范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比如开车撞人导致他人受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侵权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义务,就是遗产之债的一部分。 再者,无因管理之债也是遗产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例如,被继承人生前邻居帮忙照顾其生病的宠物,由此产生的费用,被继承人就负有偿还义务,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最后,不当得利之债同样是遗产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获得了不当利益,就需要返还,这部分债务也属于遗产之债。比如被继承人误收了别人多转的钱,没有退还,这就是不当得利,这笔钱就属于遗产之债的范围。 总之,遗产之债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等。在处理遗产时,需要先确定遗产之债的范围,用遗产来清偿这些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剩余部分,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从而不用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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