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我买了份保险,最近发生了保险事故,我了解到有保险代位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的行使范围。比如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能代位追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想请懂法律的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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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造成时,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就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这个有过错的第三方要求赔偿。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首先得有第三方对保险标的造成了损害并引发保险事故;其次,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最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 从行使范围来看,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较为明确。只要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导致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就可以在赔偿金额限度内代位向第三方追偿。例如,甲的汽车被乙撞坏,甲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甲之后,就可以代替甲向乙追偿。 然而,在人身保险中,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保险代位权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此外,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还存在一些限制。比如,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那里获得了部分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可以相应扣减这部分金额;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对第三方的赔偿请求权,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代位权的行使。总之,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既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也与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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