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里存货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在会计和法律层面,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从定义来看,存货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为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存在的。也就是说,企业持有这些物品的目的是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其次,存货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它不是像无形资产那样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 具体来说,存货项目包含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原材料,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例如,一家家具制造企业采购的木材、油漆等就属于原材料。 第二类是在产品,它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比如汽车生产线上还未组装完成的汽车。 第三类是半成品,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不过,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第四类是产成品,这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第五类是商品,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比如商场里待售的各类商品。 另外,存货的确认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无法确定某项物品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无法准确计算其成本,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存货。 总之,准确界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范围,对于企业正确核算资产、成本和利润等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对存货进行合理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