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范围是在婚姻关系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下面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登记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类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收入。比如一方每月的工资、年终的奖金,或者在工作之余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类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参与了生产经营活动,像开公司、做生意等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了投资,比如购买股票、基金获得的收益,这些也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类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知识产权,像著作权、专利权等,通过这些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例如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专利授权获得的费用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类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了他人的财产,或者接受了别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第五类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解释来确定。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这一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明确了哪些财产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总之,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至关重要。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