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抵押权的范围是一个在法律实务中较为重要的概念,它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哪些财产或权益优先受偿。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抵押权的范围。 首先是主债权,这是抵押权所担保的核心内容。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原始债权。比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那么这100万元的借款债权就是主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主债权是抵押权担保范围的基础组成部分。 利息也是抵押权范围的一部分。利息是主债权所产生的孳息,可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而约定利息则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过,约定利息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违约金同样在抵押权范围内。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就是违约金。违约金是对债务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债权人损失的一种补偿。 损害赔偿金也属于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如果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损害赔偿金。这种损失可能是直接损失,也可能是间接损失,但都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也是抵押权范围的一部分。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可能需要进行保管,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这部分费用也可以从抵押物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同样包含在抵押权范围内。这包括拍卖、变卖抵押物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和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而产生的,因此也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综上所述,抵押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多个方面。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