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竞业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比如,公司独特的产品配方、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当劳动者掌握了这些商业秘密后,如果随意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就可能将这些秘密泄露出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该条明确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意味着,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有那些有机会接触到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才在限制范围内。 在行业范围方面,竞业限制通常限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行业内工作。比如,原用人单位是一家手机制造企业,那么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可能就不能到其他手机制造企业工作,也不能自己开办手机制造公司。 业务范围上,是指与原用人单位所经营的具体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电商企业为例,如果原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服装电商业务,那么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就不能从事服装电商相关的工作,无论是运营、销售还是推广等岗位。 地域范围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以是某个特定的区域。比如,用人单位主要在某几个城市开展业务,那么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可能就限定在这几个城市。 此外,竞业限制的期限也有规定,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