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现在想去做遗产公证,但不清楚哪些财产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像老人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还有一些收藏品,这些都能算在公证遗产的范围内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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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证遗产的范围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且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够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是确定遗产范围的基本法律依据。 常见的可以公证的遗产范围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公民的收入,这涵盖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各种合法收入形式。例如,被继承人在生前工作所获得的工资收入,或者从事兼职工作取得的报酬,都属于这一范畴。 第二类是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拥有的住宅、商铺等。储蓄则是指被继承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则是指被继承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家电等。 第三类是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比如,被继承人在自家院子里种植的树木,或者养殖的牛、羊、鸡等。 第四类是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这里的文物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藏范围,图书资料则包括被继承人收藏的各种书籍、资料等。 第五类是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对于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来说,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也可以作为遗产。 第六类是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例如,被继承人创作的作品在其死后获得的版税收入,或者专利在有效期内产生的经济收益等。 第七类是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未明确列举但属于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然而,并非所有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公证。例如,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不能作为遗产。还有被继承人非法取得的财产,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同时,有些财产可能根据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继承,比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总之,在进行遗产公证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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