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的物权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占有改定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它在物权变动中有着独特的地位。要理解占有改定的物权效力范围,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占有改定。简单来说,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占有改定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也就是说,当出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占有改定的约定时,动产物权就从出让人转移到了受让人。 占有改定的物权效力范围在不同方面有着不同的体现。在当事人之间,一旦占有改定的约定生效,受让人就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出让人不能再随意处分该标的物,如果出让人擅自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出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占有改定的物权效力在对抗第三人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因为占有改定并没有进行现实的交付,第三人无法从外观上知晓物权的变动情况。所以,当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标的物时,受让人的所有权可能无法对抗第三人。例如,出让人在占有改定后又将标的物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完成了现实交付,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只能向出让人主张赔偿损失。 此外,在涉及担保物权方面,占有改定也有其特殊的规则。以动产抵押为例,如果抵押人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抵押物交付给抵押权人,这种交付方式并不足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抵押人将抵押物再次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抵押权人不能以其抵押权对抗该第三人。 总的来说,占有改定在当事人之间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在对抗第三人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进行涉及占有改定的交易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谨慎做出决策,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