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对于明确不同案件的管辖以及保障司法程序的正确运行有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例如,警察在审讯过程中使用暴力逼取口供,这种刑讯逼供的行为就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其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强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以及“重大犯罪案件”两个关键要素。所谓重大犯罪案件,通常是指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涉及到重大的公共利益等情况。并且,这种情况下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进行决定,体现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原则。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各级检察院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开展立案侦查工作,这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比如,基层检察院负责侦查一些发生在本辖区内、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而省级检察院则可能负责侦查一些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 综上所述,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了解这些范围,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司法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