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双规”这种措施到底适用于哪些情况。我身边有人被提到可能面临“双规”,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事才会用到“双规”,它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吗?想弄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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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从适用对象来看,“双规”主要针对的是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党员是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成员,他们需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行政监察对象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这些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就可能成为“双规”的适用对象。 从适用情形来说,当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有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存在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嫌疑,并且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问题时,就可以采取“双规”措施。比如,党员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在经过初步核实后,认为有必要深入调查的,就可能会被“双规”。 “双规”措施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双规”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经过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在“双规”期间,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保护,他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调查机关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 总之,“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有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要求,目的是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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