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了一些和政府部门相关的事情,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听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不太清楚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哪些情况又不在赔偿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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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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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 首先是行政赔偿,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人身权的情况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些情况主要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当使用权力对公民的身体造成了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财产权的情况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当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财产相关事务时,违反法律规定操作,公民就有权申请赔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是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为: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说明。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主要涵盖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个方面,当公民遇到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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