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二次申请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的手续是不同的。 首先说协议离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手续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第四步,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五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说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具体手续如下:第一步,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第二步,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第五步,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步,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七步,开庭审理,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第八步,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第二次诉讼离婚时,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的限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