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二次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准许离婚的判决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能解决婚姻问题时的一种后续法律途径。 通常来说,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证件和材料: 首先是证明身份的证件,原告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让法院确认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谁。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信息证明也需要提供,方便法院明确被告的身份。结婚证原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能确定双方的婚姻状态。 其次是和第一次起诉相关的材料。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这个副本能让法院了解第一次起诉时原告的诉求和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这可以体现出第一次诉讼的结果以及法院当时的判决依据和理由,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新的变化有重要参考价值。 再者是支持自己离婚诉求的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分居协议可以证明夫妻已经处于分居状态,一定时间的分居在法律上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双方的聊天记录如果能体现出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则是由了解夫妻情况的人提供的关于夫妻关系的陈述。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和相关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这些材料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和抚养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所以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准备齐全上述证件和材料,有助于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