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次申请离婚是否还需要冷静期?

我之前申请过离婚,在冷静期内又撤回了。现在我想再次申请离婚,不知道这次还需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冷静期让我挺纠结的,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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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无论是不是第一次申请。再次申请离婚,依然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所以,再次申请离婚时,冷静期是不能跳过的,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以及后续的三十天办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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