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离婚便成为一种选择。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较高,但并不是绝对会判离。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如果双方在这期间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夫妻关系的行为,并且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那么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 例如,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就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又或者在这期间,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且有相关证据,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争吵,双方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仍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理性处理离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