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有哪些常用骗术?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不良中介可能会使用以下常见骗术,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虚标房价骗上钩是常见的手段之一。不良中介为吸引客户,故意将房价标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等客户表示兴趣后,就以房源已售,推荐其他高价房。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也很普遍。中介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或其他不利因素,却不告知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吃差价的情况。中介在买卖双方之间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低价收房、高价卖房,赚取差价。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此外,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少见。中介以各种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等,而这些费用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多卖更是恶劣的骗术。中介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卖给多个买家,收取多份定金或房款后携款潜逃。这涉嫌合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