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指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对其工伤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的行为。二级工伤属于较为严重的工伤等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给出了详细规定。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符合二级工伤的情形: 一、重度智能损伤。这意味着伤者的智力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影响到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如认知、理解、记忆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二、三肢瘫肌力3级。肢体的运动能力严重受限,肢体肌肉力量很弱,难以完成正常的动作。 三、偏瘫肌力≤2级。偏瘫是指身体一侧肢体出现瘫痪,肌力小于等于2级表示肢体几乎无法自主运动。 四、截瘫肌力≤2级。截瘫是指双下肢瘫痪,同样肌力小于等于2级说明下肢运动功能严重丧失。 五、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双手的肌肉力量很弱,手部的精细动作和抓握等功能受到极大影响。 六、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伤者在语言表达和理解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无法正常进行语言交流。 七、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身体大部分被瘢痕覆盖,并且多个大关节的活动受到限制,严重影响了身体的正常活动。 八、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面部受到严重损伤,不仅影响外观,还可能对五官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九、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侧前臂没有了,或者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无法完成基本的手部动作。 十、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和一只上肢在较高位置缺失,身体的运动和活动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必须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二级工伤鉴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鉴定程序。了解这些标准和程序,有助于工伤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用人单位和社会更加公正地对待工伤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