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八年离婚财产分配该怎么做?


在二婚八年离婚时进行财产分配,需要先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根据不同性质的财产适用不同的分配规则。 首先,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配。比如,一方在二婚之前购买的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二婚八年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或积累的存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二婚八年离婚财产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然后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