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遇到了一些事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想自己去做这个鉴定,但又担心这样做出来的鉴定结果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就想问问自己做司法鉴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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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自己做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上来说,自行委托鉴定并不是被禁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意味着自己做的司法鉴定在法律上是有一定地位的。 然而,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结果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自行鉴定的结果,那么这个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是对方不认可,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或者提供了证据来反驳该鉴定意见,那么这个自行鉴定的结果就可能不被法院采纳。比如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况,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效力。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和认可度,在涉及诉讼等法律程序时,最好还是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来委托鉴定。这样的鉴定程序更加规范、严谨,鉴定结果也更有可能被法院所采信。总之,自己做司法鉴定不一定完全没有法律效力,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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