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时另一债务人是否要赔偿损失?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他找了另一个人做连带债务人。现在朋友跑了,我找连带债务人要钱,只拿回了一部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没拿回的那部分损失,连带债务人需不需要赔偿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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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
  • #债权实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时另一债务人是否要赔偿损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人,通俗来讲就是把钱借出去或者拥有其他债权的人,他们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债务人则是需要向债权人还钱或者履行义务的人。而当存在多个债务人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比如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就是每个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来承担债务,而连带责任则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关情况有明确的条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当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时,如果存在多个债务人且属于连带债务的情况,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另一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的。因为在连带债务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没有完全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完全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履行剩余的债务,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例如,甲和乙是连带债务人,共同向丙借款10万元。债务到期后,甲只偿还了3万元便无力偿还,那么丙就可以要求乙偿还剩下的7万元。乙在偿还这7万元后,对于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如果甲和乙事先约定了份额,比如各承担5万元),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不过,如果多个债务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那么每个债务人只需要按照自己的份额来承担债务,对于其他债务人未履行的部分,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向丁借款10万元,约定甲承担3万元、乙承担3万元、丙承担4万元的债务。如果甲偿还了自己的3万元,乙只偿还了2万元,那么丁只能要求乙继续偿还剩下的1万元,而不能要求甲或者丙来承担乙未偿还的这部分债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时另一债务人是否要赔偿损失,关键在于多个债务人之间是连带债务关系还是按份债务关系。如果是连带债务,另一债务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是按份债务,一般则不需要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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