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是怎么规定的?


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的含义。这里的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所得都需要计入年所得,例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等是可以免予计入的。 关于申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地点也有相应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方式较为多样,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