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办理过户,买方可以不给尾款吗?


在卖方不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买方是否可以不给尾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这两个法律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双方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和买方支付尾款是同时进行的,也就是没有先后顺序,那么当卖方不办理过户时,买方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尾款。 若合同约定卖方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再支付尾款,在这种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卖方不履行办理过户的义务,买方则可以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尾款。因为卖方未完成先履行的义务,买方有权拒绝后续自己的履行行为。 不过,如果合同约定买方先支付尾款,卖方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般不能以卖方未办理过户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按照合同约定,买方有先支付尾款的义务。 所以,当遇到卖方不办理过户的情况时,买方要查看合同对于双方履行义务的顺序是如何约定的,然后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可以不给尾款。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