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之后又把东西归还会如何判刑?
我之前一时糊涂抢夺了别人的东西,事后特别后悔,就赶紧把东西归还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知道这种抢夺后又归还东西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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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会涉及到抢夺罪。简单来说,抢夺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对于抢夺后又归还东西的情况,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量刑。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把抢夺的东西归还这一行为,属于事后的积极退赃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所以,如果抢夺财物数额刚达到较大标准,且归还了财物,行为人又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等,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要是抢夺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即使归还了财物,也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总之,归还财物这一行为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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