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减刑后假释的刑期怎么计算?


在了解先减刑后假释如何计算刑期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比如,某人原判刑期为10年,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是5年。 而对于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当犯罪分子先经历减刑后又适用假释时,刑期计算方式如下:先看减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减去相应的刑期。之后在剩余的刑期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假释的执行刑期条件。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服刑4年后获得减刑2年,此时他实际还需执行的刑期变为6年。若他在剩余的6年服刑过程中又符合假释条件,由于他已经执行了4年刑期,且原判刑期12年的二分之一是6年,虽然经过减刑后剩余刑期为6年,但只要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就可以考虑对其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总之,先减刑后假释的刑期计算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减刑限度和假释执行刑期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情况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