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残疾人致轻微伤会怎么判?
我不小心和一个残疾人起了冲突,动手后导致他轻微伤。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处罚,想了解下这种故意伤害残疾人致轻微伤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会不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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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涉及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轻微伤指的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所以,如果故意伤害残疾人致轻微伤,由于侵害对象是残疾人,可能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中较为严重的情形进行处罚,也就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除了治安处罚,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伤者因受伤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以及耽误工作造成的损失等,都需要由侵权人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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