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初犯会怎么判?
我因为不懂法,一时糊涂参与了开设赌场,这是我第一次犯这种事。现在特别后悔,也很害怕会受到重判。我想知道法律对于开设赌场罪初犯是怎么量刑的,会考虑我是初犯这个情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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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专门弄个地方,让别人在那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初犯而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初犯可以从轻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初犯往往会被视为一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会考虑到你是第一次犯罪,在量刑上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不过,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如果初犯开设赌场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结合具体案情和初犯情节进行量刑,并同时处以罚金。要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量刑就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不过初犯情节仍会作为法官量刑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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