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的诈骗盗窃连环案件会怎么判?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破获的诈骗盗窃连环案件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下面我们分开来看诈骗和盗窃这两种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连环案件的情况。 首先,关于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其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样,对于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也有相应的标准,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区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当遇到诈骗盗窃连环案件时,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诈骗和盗窃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那么就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会分别对诈骗罪和盗窃罪进行量刑,然后将两个刑罚合并执行。例如,张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那么最终可能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可能会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然而,如果诈骗和盗窃行为之间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比如为了实施诈骗而先进行盗窃获取作案工具等,那么就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更为合理。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总之,破获的诈骗盗窃连环案件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