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后又犯罪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犯了新的罪。我很担心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有前科后又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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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前科后又犯罪的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前科”和“累犯”这两个概念。“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而“累犯”是一种特殊的有前科情况,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或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并且这两个罪都不是过失犯罪,犯罪人在第一次犯罪时也已满十八周岁,那么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要求是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之一,对于特别累犯也是要从重处罚的。 如果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将前科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这意味着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全案情况,适当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但不像累犯那样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所以,有前科后又犯罪的判决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累犯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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