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开庭忘了去会怎样?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之前一直记着开庭时间,结果开庭当天有事忙晕头了,完全忘了去开庭,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啥后果,该怎么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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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原告开庭忘了去,法律上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了解按撤诉处理这个概念。按撤诉处理,通俗来讲,就是法院把原告的起诉行为看作是自己撤回了,案件就不再继续审理下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但是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生病住院有医院证明、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况,而忘记去开庭,法院是可以按照撤诉来处理案件的。 不过,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这就是另一种情况了。所谓正当理由,是指一些客观上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原因。比如原告突发严重疾病,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来证明;或者遇到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可以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理由正当,通常会同意延期审理。 另外,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处理。因为简易程序本身就注重效率和灵活性,法院可能会尝试联系原告,了解情况后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要是案件按撤诉处理了,原告还想解决纠纷,还是有办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原告有权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时效可能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原告再次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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