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最近在一次冲突中寻衅滋事还导致对方轻伤。我很担心会受到重判,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有前科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情况是怎么量刑的,判罚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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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和有前科在法律上的含义。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有前科就是指之前曾经因为犯罪被法院判过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您的情况中,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就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形,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幅度内量刑。 另外,由于您有前科,如果您之前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构成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不过,最终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如果您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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