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之后老板不给结工钱,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当遇到人走之后老板不给结工钱、恶意欠薪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步,比较温和且高效。您可以直接找到老板,心平气和地说明情况,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老板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是他的义务。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您可以携带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数额以及拖欠工资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您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如果仲裁结果支持您的请求,而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工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要注意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老板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