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分裂症的人致使别人轻伤一级会怎么判?
我家里有个亲戚有精神分裂症,前阵子和别人起了冲突,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一级。我们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也不清楚亲戚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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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有精神分裂症的人致使他人轻伤一级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明白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它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并非一概而论,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经过鉴定,该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责任的相关规定。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该精神分裂症患者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那么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致人轻伤一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该患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精神分裂症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即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他们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仍有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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