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会怎么判?
我朋友不小心参与了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事情,我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后果会多严重,想提前了解清楚,好让朋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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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于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它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则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和特别严重,通常会根据所涉及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制品的价值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例如,涉及的是更为珍稀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数量较多、制品价值较高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甚至特别严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总之,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人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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