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未满十八周岁会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其次,关于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聚众斗殴罪,法官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年龄因素,在上述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例如,如果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但没有上述加重情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其未满十八周岁,可能会判处相对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适用缓刑等较轻的处罚。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情节轻微,还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总之,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犯聚众斗殴罪的判刑,要综合考虑其年龄、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且遵循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