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是否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我工资比较低,比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还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是按照我的实际工资来,还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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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通常是按最低缴费基数来进行社保缴费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社保缴费基数,它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低缴费基数是政府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目的是保障职工在退休、生病、失业等情况下能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同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也明确,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所以,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你缴纳社保费用,这样能保证你在社保待遇享受方面不会因为工资过低而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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