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构成的?
我想了解一下贩毒罪的量刑是如何确定的。我身边有人因为涉及贩毒被抓了,我很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对应什么样的量刑,比如毒品数量、种类这些因素是怎么影响量刑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明确规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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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全称为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买卖毒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犯罪。 在我国,对于贩毒罪的量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来确定的。该条法律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同,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首先,如果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有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的,不同种类的毒品有不同的数量对应标准。例如,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就属于数量大。 其次,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界定。 最后,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多次贩毒、向多人贩毒等情况。 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以,贩毒罪的量刑主要是由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一些情节因素共同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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