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打工的从犯如何判刑?
我在一家赌场打工,就是负责一些杂事,后来赌场被查了,听说老板他们涉嫌开设赌场罪。我这种在赌场打工的从犯会怎么判刑啊,心里特别慌,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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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于在开设赌场中打工的从犯的判刑问题,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里,打工者如果只是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比如负责端茶倒水、望风等工作,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判刑上,如果打工者参与开设赌场的程度较轻,对犯罪行为的完成所起作用较小,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甚至有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除处罚。但如果打工者虽然是从犯,但参与开设赌场的时间较长,知晓犯罪的关键环节等,也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打工者在赌场中的具体工作、参与时间、获利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所以,在开设赌场罪中打工的从犯判刑要结合多方面情况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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