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伤害致死有谅解书会怎么量刑?


在探讨未成年故意伤害致死且有谅解书的量刑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晰相关的法律概念。 故意伤害致死指的是,犯罪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却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里要和故意杀人相区分,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只是其伤害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而故意杀人则是主观上就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在未成年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量刑。一方面要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龄,不同年龄段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且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谅解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人的悔罪态度以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比如伤害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总体而言,有谅解书会使量刑相对从轻,但最终的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