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怎么判刑?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情绪一激动就动了手,结果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后来听说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情况会怎么判刑,会不会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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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当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他人轻伤时,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般会被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如果犯罪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初犯,并且在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犯罪人多次寻衅滋事,手段恶劣,或者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那么可能会在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较重。总之,具体的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作出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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