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累犯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因为开设赌场坐过牢,现在又因为这个事被抓了。我很害怕,不知道这次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像我这种开设赌场的累犯,是怎么规定量刑的,判得会不会比第一次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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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开设赌场累犯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所谓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开设赌场,简单来说就是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累犯的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之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开设赌场罪,就构成累犯。对于这种累犯,在量刑时会在开设赌场罪原本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假如不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犯罪,正常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累犯就可能会更偏向于判处相对较长的有期徒刑,罚金数额也可能会相对提高。要是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正常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累犯也会在这个量刑区间内判处更重的刑罚。总之,具体的判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和因素,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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