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走私废物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走私废物的案子,现在被认定为走私废物罪既遂。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一般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刑的呢?判罚会考虑哪些因素?心里很担心朋友的情况,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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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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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一旦达到既遂状态,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应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单位犯走私废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时,不仅单位要交罚金,相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根据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来判刑。总之,走私废物罪既遂的判刑要综合考虑走私废物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以及是否为单位犯罪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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