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因为虚开发票被抓了,现在案子在处理中。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判罚会考虑哪些因素,能不能尽量争取从轻处理,所以来问问大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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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虚开发票就是指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对虚开发票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情节严重”通常指虚开发票的份数较多、虚开的金额较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较大等情况。例如,虚开发票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虚开的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情节特别严重”往往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在危害程度上更为严重,比如虚开的金额巨大、多次虚开发票且屡教不改、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等。此外,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于涉嫌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还违法所得,可能会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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