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听说有个男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去诈骗,这种行为属于招摇撞骗罪。我想了解下,要是犯了招摇撞骗罪,法律上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会不会因为冒充的身份不同、诈骗金额不同而有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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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为了得到好处,假装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去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会从多个方面来判断。比如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如果骗取了大量的钱财,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有诈骗的手段恶劣,比如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手段,让被害人不得不交出财物或者满足诈骗者的其他要求。另外,造成的后果严重也会被考虑,像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也会被认为是情节严重。 对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情况,因为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的执法权威,冒充他们进行招摇撞骗,会对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更严重的损害,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适用法律,确定犯罪人的量刑。所以,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不同的情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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