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山东,可能不小心涉及了帮信罪的事儿。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山东会怎么量刑。想弄清楚山东省对于帮信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啥,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自己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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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山东省,帮信罪的量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该条法律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山东省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比如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方式、所起作用的大小、获利情况、被帮助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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