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形和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不过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列举具体的严重疾病情形。 为了更具操作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对一些严重疾病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在取保候审的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是其中一类。比如心脏功能不全,具体指的是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病,心功能在三级以上。像冠心病、心肌病等疾病,如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导致心脏无法正常为身体提供足够的血液,出现呼吸困难、乏力等严重症状,影响到正常生活,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等,可能导致心脏跳动紊乱,危及生命,也符合条件。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也在范围内。例如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当病情严重到经常发作,且发作时需要住院治疗,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时,就可以考虑。还有肺结核空洞伴咯血,这种情况不仅会严重损害肺部功能,咯血还可能导致窒息等危险情况。 此外,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也不容忽视。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脏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代谢身体内的物质,会出现腹水、黄疸等症状。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病情发作迅速且严重,会引起剧烈腹痛、休克等症状,对生命威胁极大。 神经系统疾病方面,如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损伤后遗症等,导致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也属于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 另外,严重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血糖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影响到身体各个器官的正常功能。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取保候审中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鉴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